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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
2010/01/15

  凡在美国出具的文件需送中国(大陆)使用,须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。我馆只受理领区内Illinois, Michigan, Minnesota, Iowa, Wisconsin, Indiana, Missouri, Kansas and Colorado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拟送往中国(大陆)使用的有关文书的认证,程序如下:  
       一、文书首先由当地公证员(notary public)公证;(注:可由州务卿直接认证的文书无需办理公证员公证,如出生证明、结婚证明、法庭判决书等文件的原件,具体请向各州务卿办公室咨询)
  二、将经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送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。具体要求请咨询有关州的州务卿办公室  
  三、将州务卿办公室认证过的文书,送至我馆认证。  
     
  所需材料:  
  一、如实、完整填写的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一份;  
  二、经州务卿认证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;  
  三、申请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;如委托他人代办,请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;   
  四、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,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;如委托他人代办,请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。  
     
  注意事项:  
  一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单身声明书公证,我馆将不予认证。  
  二、收养文件中的健康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、财产和收入证明,如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,我馆将不予认证。  
  三、送我馆认证的文件,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。如发现任何问题,如程序不完整、格式不规范、含不妥内容、文件有涂改、拆换等,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。  
  四、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  
  五、我馆认证过的文书,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。由此引起的问题,乃至法律责任,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。  
     
  收费  
  个人民事类认证:20美元/份(以州务卿一个签字盖章为一份)  
  公司商事类认证:40美元/份(以州务卿一个签字盖章为一份)  
     
  办证、收费方式和取证时间  
  
        一、到馆办理:申请人亲自到馆或委托他人到馆办理,无需预约  
    1、正常办理: 4个工作日(不含递交申请当天)取件。  
    2、特急办理(加收30美元特急服务费):1个工作日(当日或次日)取件。当日取证须在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,如获准可在当日下午200以后取证,请取证人在230停止对外办公前进入大厅等候。 
    3、加急办理(加收20美元加急服务费): 23个工作日(不含递交申请当天)取件。  
      
     到馆取证接受信用卡(MasterCard、Visa)和现金支票(Money Order、Cashiers Check)

现金支票收款人为: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

 

 申请人如不便来馆领取证件,在递交申请时可同时申请证件回邮服务。请提供:

1、足额的现金支票(Money Order、Cashiers Check),金额包括办证费和邮寄服务费5美元/信封,现金支票收款人为: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

     几份公证、认证申请可使用同一个回邮信封,支付一张现金支票。以民事类为例,计算方法如下:   

         1份公证/认证申请并回邮费用为:20+5=25美元  
         2份公证/认证申请并用同一信封回邮:20*2+5=45美元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此类推……

2、贴好邮票的USPS Express Mail回邮信封(邮资请向邮局查询),或已预付邮资的UPS(air only),FedEx(air only)。信封上的发件人、收件人均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美国国内地址。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。

3、正常情况下,邮件将在本馆在收到申请后的第5-7个工作日寄出,无急件邮寄服务。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抄录邮件的Tracking Number,以便在我馆寄出邮件后自行查询邮件状态。

4、邮件寄出10天内恕不接受查询。遇紧急情况,请将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码、取证单号、联系方式传真至312-453-0211,我们会尽早回复。

 
        二、邮寄办理:收件后10个工作日后寄出,无加急服务  
  (一)除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,请同时提供:  
     1、足额的现金支票(Money Order、Cashiers Check),金额包括办证费和邮寄服务费5美元/信封,现金支票收款人为: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
        2、贴好邮票的USPS Express Mail回邮信封(邮资请向邮局查询),或已预付邮资的UPS(air only),FedEx(air only)。信封上的发件人、收件人均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美国国内地址。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。 
  (二)请将邮件寄至:  
  Passport and Visa office  
  1 East Erie Street, Suite 500  
  Chicago IL 60611  
  请务必在信封上标明“认证申请”。如因未写明收件人为“Passport and Visa office”或注明“认证申请”而造成退件,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  
  (三)邮件寄出15天内恕不接受查询。遇紧急情况,请将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联系方式等传真至312-453-0211,我们会尽早回复。  
     
  关于拟在香港、澳门使用文书办理认证的说明:  
  《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》适用于香港、澳门,根据有关规定,送往香港、澳门使用的有关文书,无需办理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。有关文书在美国当地公证员(Notary Public)公证后,再办理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确认书(APOSTILLE)后,可在香港、澳门使用。  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  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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