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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寄办理须知
2003/11/03

2003年8月1日修订

一、大使馆、总领馆接受认证申请、健在证明等邮寄申请。

  • 不接受签证邮寄申请。如有关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,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或签证代办机构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。

二、我馆仅为所辖馆区内九个州的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:Illinois, Indiana, Iowa, Michigan, Minnesota, Missouri, Kansas, Wisconsin and Colorado。

三、为使我们尽快受理您寄来的申请,请您务必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““认证申请”或“健在证明申请 ”等。如因未注明上述字样而造成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受理,使领馆不承担责任。

四、办证时间

邮寄申请需7-10个工作日,无加急申请。

五、收费

除规定的护照、公证认证费外,每份邮件(包)须另支付服务费5美元(该服务费不是回邮邮寄费, 回邮邮寄费申请人自付)

  • 仅接受现金支票( MONEY ORDER、CASHIER’S CHECK )或公司支票。
  • 不要寄现金,不接受个人支票。
  • 各种费用,如护照、公证认证费、邮寄服务费可写在一张支票里。
  • 支票抬头请写: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。

六、附自付邮费的回邮信封。

  • 不接受挂号回邮如:CERTIFIED、REGISTERED。
  • 仅接受有查询号码的回邮信件,如FedEx, UPS, DHL, EXPRESS MAIL。
  • 回邮信封上的发件人 收件人均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、地址,而不是中国使领馆。
  • 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。
  • 拖欠邮资将可导致证件被吊销并影响申请人今后的证件申请。

七、邮件寄出15天内不接受查询。

遇紧急情况,请将申请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码、联系电话传真至接受申请的使领馆。我们会尽早回电。

八、办理过程中提出撤销申请须支付20美元审理费。

九、注意事项

  • 请务必事先阅读有关办证申请须知,如:办理护照延期须知;办理公证认证须知等。
  • 对邮局造成的文件丢失、损坏或其它不当处理概不负责。
  • 因未按有关须知要求提交申请而造成旅行时间延误,使领馆概不负责。

   为方便联络,请提供一封短信,写明邮寄内容、申请要求及白天联系电话。邮寄地址:

  The Passport and Visa Office

  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

  1 East Erie Street, Suite 500

  Chicago, IL 60611

上述说明如有变动,以总领馆解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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